近年来,市公安局坚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
立足长远 提高素质
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核心战斗力”
强化执法理念转变。全局上下始终把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和加强思想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民警从执法思维、执法方式、执法过程等方面,深入查摆剖析不适合、不适应等问题,不断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强化民警业务培训。从局领导到执法民警每季度学习《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组织派出所、刑警、治安等一线执法民警4次参与行政、刑事法庭听审和典型案例讲评会,并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每年度开展三次以上执法实战培训。为了帮助民警学习,该局建立了1处高标准的图书室在每个执法单位建立了图书室,开通了网上法制专栏。经过不懈努力,全局办案民警全面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全部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完善机制 精细管理
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社会公信力”
细化完善操作规范标准。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同时,严格落实《舒兰市公安局案件主办人责任制》,使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的执法责任从头明确、终身固定,不仅解决了查处案件中民警相互推诿扯皮、任务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而且大幅度提高了案件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
制定相关法律配套规定。制定证人保护、讯问录音录像、刑事和解、强制医疗等新增内容的具体执法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
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指引。针对盗抢、伤害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涉黑等重大案件,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
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配合检法机关,就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证据形式和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标准达成共识,与检法机关建立重大案件研讨、协商机制,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实行执法过错刚性问责。针对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大毛病不犯,小毛病不断,法制部门仅能扣分,责任从不兑现”的模糊认识,制定实施《舒兰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舒兰市公安局执法质量问责制度》、《舒兰市公安局涉警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刚性措施,加以彻底根治,实现了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由“打分、排名”向干部的任用、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转变的硬着陆。
延伸触角 强化监督
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社会亲和力”
狠抓执法监督延伸。为了把执法监督延伸到基层一线起到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针对法制员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着民警不服管、不敢管和工作不到位等实际问题,自2009年起在全局择优聘任了26名民警为法制员,并以所队长助理的职级派驻至基层所队,实行了法制员在全局执法单位100%覆盖。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大对法制员管理、培训、落实岗位责任追究等办法,使法制员不仅成为基层一线执法监督的责任者、规范执法推动者,而且成为民警身边的法律辅导员和网上办案小教员,起到了执法前沿阵地屏障和保护作用。
狠抓关键环节监督。始终坚持把如实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治安调解、取保候审、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财务管理、卷宗管理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敏感案件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日常严格例行审核、审批的基础上,法制、侦审部门坚持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办案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的发生。
狠抓执法权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如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问题,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由主管局长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实行疑难案件例会研究,将疑难案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撤销案件、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等决定权交由案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个人行使权力加以制约;实行派出所裁调解事前报审备案,将派出所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裁决权和调解适用对象进行限定,堵塞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降格处理等问题;兑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细化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治安调解范围进行制约。
加大投入 规范场所
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安全保障力”
高起点谋划。局党委始终坚持“突出抓落实、侧重抓改进、重点抓提高”的工作思路,将规范办案场所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提升为“一把手工程”,在调研论证、实地踏查、组织专人赴辽源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诉讼需求、满足安全需求、满足执法需求”的建设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参与规划设计、现场办公,班子成员集思广益、分线督导,确保办案场所建设稳步推进。
高标准投入。在建设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累计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按照地域分布和治安特点,新建西部白旗办案中心、城区南城办案中心、局机关办案中心、东部平安办案中心、南部吉舒办案中心和涉案车辆集中保管中心,实现了区域化辐射和就地调剂、就近解决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局24个执法单位建设执法办案场所86间,其中讯(询)问室52间、候问室10间、信息采集室22间、辨认室2处、物证室1处、涉案财物保管中心1处,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建设标准。
高质量管理。建设规范的执法办案场所是杜绝和减少执法办案环节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制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及保障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的有效措施。为此,一方面,不断强化对民警执法安全教育,提高民警执法安全意识,时刻紧绷“责任”这条弦,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办案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采取执法办案全程监控、与督查系统联网、实地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等形式,强化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地保障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办案场所投入使用以来,全局未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经验做法被确定为舒兰模式在全地区推广,吉林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现场会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分别在我市召开。2010年,该局被评为全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4年再次被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