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要求,根据舒兰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舒兰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舒政协调组[2023]2号)精神,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相关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做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分离。
二、制定过程
一是充分讨论,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权力下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征求意见,起草权力下放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三是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局提交审核确认权力下放申请;四是部门协商,同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明确权力下放后的人员安排及运行经费等事项;五是会议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六是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基本框架
一是明确了下放清单。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四项。
二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划分好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村(居)委会、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
三是明确了申请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系统操作、资金发放、监管抽查、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要求,做到流程清晰,要求明确。
相关链接:舒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相关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要求,根据舒兰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舒兰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舒政协调组[2023]2号)精神,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相关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做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分离。
二、制定过程
一是充分讨论,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权力下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征求意见,起草权力下放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三是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局提交审核确认权力下放申请;四是部门协商,同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明确权力下放后的人员安排及运行经费等事项;五是会议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六是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基本框架
一是明确了下放清单。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四项。
二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划分好市民政局、各乡(镇)街、村(居)委会、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
三是明确了申请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系统操作、资金发放、监管抽查、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要求,做到流程清晰,要求明确。
相关链接:舒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金给付(救助金额较小的)相关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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