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8-10-27 13:51| 信息来源:舒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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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别是近年来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覆盖面、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
       多年来,我市始终把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和难点工作,完善机制,明确措施,常抓不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控辍保学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中小学生辍学情况不仅影响了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提高,而且对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实现经济振兴也将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部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7%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依法控辍保学。
       1.履行政府控辍保学职责,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落实乡镇(街)控辍保学责任。市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各乡镇(街)要依法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村(居)委会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工作。要依法保障控辍保学工作投入,建立和完善乡镇街干部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实行逐级包保管理,即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领导包户,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乡镇街及村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政府职责落实到位。(责任部门:政府办、各乡镇政府)
      (2)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控辍保学责任。校长是学校“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乡镇街和市教育局的部署,采取具体灵活的措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市教育局要研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并实施教育局机关干部包学校、学校领导包班级、教师包学生的三级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协调一致,确保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教育局)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加大劝返复学工作力度
       一是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班主任在日常教学中发现学生无故缺课时,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对存在辍学迹象的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经学校调查认定学生辍学的,要派专人做好学生劝返工作;对学生辍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二是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教育局、司法局)
        3.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形成合力
        市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市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教育和监督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严格按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政府将每年定期组成检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非法介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进行严查重处。团市委、妇联、残联、社区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协助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部门:市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社区)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强化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加强教学规范管理。教育局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利用好乡村少年宫,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可以通过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职业高中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责任部门:教育局)
        二是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局要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教研员采取蹲点指导、订单式指导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强化村小同步化管理,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村小建设,建立健全对中心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校对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启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责任部门:教育局)
        三是加强乡村教师培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责任部门:编办、财政局、教育局)
        2.建立健全学习困难生帮扶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困难生帮扶制度,努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深入了解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等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帮扶,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和多元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局要把学校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乡镇政府、教育局)
        三、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1.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
        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进行认真摸排,明确教育扶贫对象。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统筹各类扶贫和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学校要摸清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数,对于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也要重点关注,要建立家庭困难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落实。(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
        2.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
        财政局和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免费午餐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教育局要严格收费管理,从严从重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各学校要建立贫困、重病学生档案,适时组织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手拉手”等助学活动。积极动员和鼓励个人、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责任部门:财政局、教育局)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结合城镇化步伐加快这一现实情况,在交通便利的舒兰主城区铁东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区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留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屯的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责任部门:政府办、住建局、教育局)
        2.加强寄宿学校和校车管理。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增加床位等措施,保障交通不便学生合理集中寄宿。合理布设校车线路,合理提供校车服务,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力度,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责任部门:住建局、教育局、校车办)
        3.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关爱残疾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有爱心和耐心、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按照“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对居住在当地、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确保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家中也能接受义务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
        4.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不断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村小学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加大对条件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责任部门:财政局、教育局)
        5.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教育局及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于学生异动管理要规范履行程序,严格实行学籍管理月报制,对辍学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准确统计。抓住重点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一是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二是要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服务方式,确保每名留守儿童的日常监管包保到人,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让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三是与残联、街道社区共同核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责任部门:教育局、残联、街道社区)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各乡镇街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专门领导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严明、措施得力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要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二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当地学生大量外流,影响大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不按期进行整改的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督查,提高实效
       要建立并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职能,定期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并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乡镇政府和学校两条线追究制度,及时公告督导检查结果,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为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定每年的3月和9月为全市“控辍”活动月,各学校与乡镇、村实行三级联动,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平台、板报、家长会、宣传栏等一切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的典型,倡导重教尚学的社会风气。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到班、到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依法送子女上学的自觉性,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