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地只涉及农用地征收审批,为保证拟被征农用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现将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共4个项目用地,位于舒兰市新安乡、小城镇、上营镇、吉舒开发区、吉舒街道。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总面积0.018297公顷,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总面积0.102749公顷,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总面积0.174267公顷,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总面积0.028284公顷,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项目用地,其中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余项目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类性质: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共4个项目用地。
四、补偿标准:参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吉舒街道耕地补偿标准为58元/平方米;新安乡耕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小城镇耕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上营镇耕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朝阳镇耕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其中新旭村58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评估方式确定。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征收土地范围内农用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舒兰市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农用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三十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