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08-26 08:25| 信息来源: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兰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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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经舒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新安乡、小城镇、上营镇、吉舒街道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及时为项目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项目提供施工用地,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次征收采用“全有或全无”原则,即在拟征收地块上全部被征收人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才正式实施征收(如个别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涉及地块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是否征收由舒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一)本次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及面积,需根据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坐标点及辐射面现场确定。其中吉林吉林舒兰新安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82.97m2,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舒开66kV输变电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027.49m2,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小城~上营66kV线路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742.67m2,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吉林吉林舒兰舒兰~金珠T接天合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282.84m2,最终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二)两块地如有切割原有耕地征收的,在切割红线外增加征收1米磨牛地;对征收后不便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经乡镇与村集体共同确认后一并实施征收;
  (三)以上征地总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本方案将集体农用地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
  (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本次项目建设路径所经乡镇各村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文件精神,吉舒街道耕地补偿标准为58元/平方米,新安乡、小城镇、上营镇耕地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
  项目建设需临时使用的农用地,使用期为1年,按照本次征用地价的10%;使用期为2年的,按地价的20%给予补偿。
  (二)承包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承包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依法评估,评估过程和结果要严格审核,然后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自家庭承包之日起一直承包经营,实际使用面积超出承包合同(台账)的部分为册外地;征收范围内除承包地、册外地以外的耕地为机动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征收承包地的标准补偿。
  (四)签约期限
  本次征地的签约期限,自乡镇人民政府正式通知(征收部门同日进驻征收现场)之日起算,期限为30日。
  五、补偿对象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承包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承包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经流转的承包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给所有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影响土地的征收和使用。
  (三)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由征地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选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承包地和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的整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评估,用评估总金额除以整块地的面积得到评估单价,用评估单价乘以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面积得到的金额补偿给所有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土地面积的确认
  (一)征收范围内各户承包地合同(台账)面积以村委会提供的数据为准,各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准,实测面积减去承包地合同(台账)面积为册外地面积。如被征收人实测面积少于承包地合同(台账)的,按承包地合同(台账)面积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补足部分的补偿费从集体补偿费中扣除。
  (二)征收范围内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等面积以确界后测绘公司测绘为准。
  七、以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初审:蔡晓雨  复审:常伟  终审: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