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迪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重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和“资源利用”这两个关键点,坚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加快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化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狠抓落实,较好地实现了全市农牧业循环一体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部门职责界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对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二、养殖场选址审批程序
关于养殖场选址首先土地,环保、农业,农业实行备案管理,只要符合《畜牧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等其他相关手续齐全方可备案。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
2019年舒兰市获得整县推进项目,获得项目资金3500万元,到2020年末,舒兰市已建成781个规模养殖场,新建设了5个区域粪污处理中心,8个村级堆沤站,1个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力争通过整治,全市配套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5.9%,但也存在后续管理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粪污处理收储运不完善,还存在粪污污染问题发生,今后会不断地完善,力争达到全处理标准。
四、防治畜禽粪便污染下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进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继续督促、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综合治理,实现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内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关闭。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具备相应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等综合治理技术,通过有机肥生产等技术,进一步提高畜离粪便的综合利用率。坚持农牧结合,鼓励粪便生态还田,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化粪污处理中心,对周边的养殖场(户)的粪便或污尿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简易粪便肥在每年在春播前或秋收后,利用专业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按照《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18-2020年)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强化督查,坚决消除畜禽污染物向水体或其他环境的直排现象,防止关闭的养殖场重新启用,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禁养区、限养区的整治力度,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彻底整治到位。
三是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的方式进行清洁生产,目前正在大力宣传省、市级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多种技术处理方式的现场会。
养殖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感谢您们对我市养殖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