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质发〔2018〕22号)要求和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拉网”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拉网”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我市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规定,违法从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黑恶势力的,依法予以从重打击。
四、举报方式
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2365。
特此公告。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